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门票,特级娱乐场所30元、一级20元、二级15元、三级5元,进门后点一首歌的收费分别是10元、8元、6元、4元。这些数字不是来自娱乐场所的价目单,而是某省会城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4月2日《生活日报》刊登的点歌等收费标准,让我感到莫名其妙:物价局怎么连点歌费都管得这么具体。
该市物价局管的还不止这些。他们调低了第二季度餐饮娱乐业市场价格水平,降低了 收费标准,详细规定了餐饮娱乐业各经营项目的毛利率和收费标准。
据称,该市物价部门采取这一行动的依据,是有关价格法规。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餐饮娱乐业价格既不属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也不是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对象,政府可以干预的是“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再者,省会城市物价部门不具有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权力,这个权力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该市物价部门依据的“有关价格法规”,还与价格法第三条矛盾。价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娱乐业算不算“大多数”,物价部门应该比别人清楚。
物价部门调价的另一个依据,是今春主副食品价格走低,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物价部门的用心没必要怀疑,可是面对竞争激烈的餐饮娱乐业,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都有充分的选择权,通过选择即可维护自身利益。如果遇到价格欺诈行为,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可用,物价部门未免多此一举。
退一步说,就算该市调价之举与价格法的规定相符,严格限定的毛利率和收费标准也很难落到实处。如酒店的菜肴内扣毛利率,该市物价局规定三星级以上为51%,一星级二星级为47%,定得这么细谁去监督,超出一两个百分点外人怎么核实?毛利率51%可以52%不可以,是不是对经营者干涉得太多了?明明难以实行却硬要作出规定,有损政令的严肃性,有损政府部门的声望。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现在政府各部门都提出要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我认为,把不该管的事放开,是转变职能的起码要求。郭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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