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周五报道了房管部门关于“交清房款便可办产权证”的政策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几天来,近百位读者打电话或发E-mail到本报编辑部发表看法及反映情况。几乎所有读者都表示,这条新闻让他们感到欣慰,因为这意味着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新快报记者周琼
一位徐小姐在电话中说:“这样的政策早该出台了。”她1997年在越秀区买了一套房子,手续和钱全都办好交清,可因为房产商本身的原因,房产证一直拿不到,她的生活曾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她对新政策感到欣慰的同时也表示忧虑,因为原开发商现已撤走,新来的到底是谁也没给她们业主交待清,她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还能成为此政策的受益者。
更多的读者向本报反映了他们在买房问题上遇到的不公平待遇。读者马先生在发给本报的信中说,看了贵报关于“未能及时办证(房产证)的几种原因”后,才知道自己拿不到证原来有这么多曲折。马先生反映他于1995年在天河购置了一套住房,至今没拿到房产证,开发商却始终含糊其辞,不肯具体说出问题出在哪里。
另外,读者反映相当强烈的还有拆迁房问题,读者陈小姐投诉说,她们家自10年前从西华路搬到世纪北路,虽然按有关方面的要求办齐了手续、交清了房款,但房产证能不能拿到却始终是个谜。
在读者来电来信中,反映自己买房10余年却领不到房产证的大有人在。大家都表示,对新政策的执行情况,他们将拭目以待。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