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金勇)4月4日结束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废止5件、修改8件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这是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省首次清理的部分地方性法规。据悉,我省从1980年起开始制
定颁布地方性法规。由于情况的变化,有些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或与新出台、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不一致。根据中央的要求,需要对我省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应予废止或修订。按照省委、省政
府的要求,从2001年10月起,省政府法制办即抽调专人组 成工作小组集中办公,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
公开透明原则,对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统一清理。经过清理,《
安徽省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和《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不符合上述要求
,有必要予以废止或修订。上述提请废止、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已经2002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
论通过。3月31日至4月4日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致认为,此次提请废止、修订部分地方性法规,非
常必要,十分及时。经过大家的充分审议,省政府提请废止、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全部得到顺利通过。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