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陆妍思
对爱情的承诺能否用公证的形式来保证?日前湖北一对大学生情侣到公证处要求“公证爱情承诺”被拒,湖北公证处
表示是爱情属于精神范畴,不能被公证。虽然这对情侣的“爱情创举”终告失败,但“爱情公证”这一破天荒的新鲜事却引起
广州市民的广泛关注:爱情真的需要公证吗?用钱来惩罚恋爱中的“变心”行为是否恰当?在现今年青一代的心目 中,爱情价
值观是否已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新闻回放
“变心就要赔钱”
3月27日,武汉某高校学生刘民(化名)和于倩(化名)来到洪山公证处,要为他们的爱情承诺进行公证———谁
变心谁就赔5000元人民币,这是“变心惩罚”的最低价。由于没有可操作的法律条款,公证人员对他们的要求只能爱莫能
助。
25岁的刘民是大四学生,于倩则在同一所学校读大二。今年3月,刘民被长沙一外企录用,即将启程,于倩还有两
年时间才能毕业,因怕对方会变心,刘民提出用法律的形式对双方的“山盟海誓”进行公证,并用双方2年来共同花钱的总数
————5000元作底价,作为对“变心”一方的“惩罚”。于倩当即同意。
广州公证处:没有“公证爱情”的例子
据广州公证处秘书科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广州还没有碰到象湖北这一“公证爱情”的例子。他们解释,由于爱情属
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没有为无形的感情公证的依据,所以无论这件事发生在
湖北还是广州,结果还是只有一个——被拒。
律师观点:
超前的法律意识
广州广信律师事务所李廉昌律师对这件“爱情公证”事件表达了一种独特的见解。他认为“爱情公证”反映了年青一
辈法律意识的提高,就正如“婚前财产公证”一开始也是不被人接受,认为破坏夫妻间传统相互信任,但现在已有不少人扭转
了这种传统想法。“爱情公证”也一样,是一种超前的法律意识。虽然目前的法律还未完善到对人的情感约束的范畴,但这种
超前的法律意识绝对不是幼稚,而是积极争取保障自己权益的表达方式。而“爱情公证”里的金钱罚款也反映了年轻一辈在潜
意识里已为感情的付出定义了一个全新的价值观,打破了传统的道义责任观,是适应时代发展步伐的。
市民说法:
值得提倡!
一条牵引两人的无形线
许先生(26岁,诗人)其实这对情侣在即将分离的情况下萌生出“公证爱情”这种念头是很正常的,在逐渐现实的
社会里,人际关系淡薄,人们总是习惯于忘记过去,情侣因分隔异地而导致分手的例子实在太多。他们提出的“爱情公证”实
际上能够给予双方一种保障,令他们之间的恋爱关系多了一重责任,这像一条无形的线,牵引着他们,使两颗心不会因距离而
变得遥远。
而在这种“爱情公证”中的金钱赔偿则只是一个形式。在这里,5000元和1元其实没有什么分别,只是要符合“
公证”这种“身份”的一种方法而已。照我看,这“罚款”的规定还有一个绝妙的作用,便是可以令对方“一掏钱便想起我”
,心里自然牵挂。所以在我看来,这“爱情公证”值得提倡。
是一支“信心强心剂”
邓小姐(30岁,媒体工作人员)在这件“爱情公证”事件里,我感受最深的便是这个公证的计划是由男方提出的。
作为女性,即使我觉得他们这种行为有幼稚的地方,但仍然为“男主角”而感动。在他们的处境里,是女方比较害怕男方到外
地工作后导致双方恋爱关系断裂,难得的是,男方在体谅女朋友的感受之余,主动提出用一份合同去套住自己,从而给予对方
无比的信心,简直可算一支“信心强心剂”。
姑且不去研究这“爱情公证”是否能够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即便是被公证处拒于门外,而其实这份合同已取得了它原
来希望的效果,女方一定对男方信心大增,因即将分隔异地而在这对情侣之间产生的矛盾与不安,相信也解决了大半。
不可理喻!
简直是荒谬的行为
黎小姐(24岁,白领)这种所谓“爱情公证”简直就是荒谬的行为,大学生居然会相信一纸合同就可以绑住虚无飘
渺的爱情!现在就算是结婚证书也保障不了什么,何况是“爱情公证”?且不说他们被拒绝是理所当然的,即使能够成功公证
,以5000元的价值又岂能衡量一份感情?根本对对方是毫无约束力的,这份爱情价值观也太令人心凉。我只觉得他们全凭
一种天真幼稚的方法去面对一段感情的考验。
失去了对对方的信任
唐先生(28岁,营销人员)分隔异地,这是很多情侣都会遇到的问题,根本不是什么难题。两个人在一起要经历的
事情许多,如果连这种小事也过不了自己的关,那就失去了情侣之间最重要的东西———信任。因工作关系而分开一段时间也
要到公证处搞什么“爱情公证”,那这段感情也没有任何能够留恋的地方。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现在年轻人的爱情观念太脆
弱也太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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