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将根据“非法经营额”进行处罚,可操作性增强
-市文管办将重新对音像店进行资格审核,压缩总量
本报讯(记者钟莉陈泥)今年4月10日起,新修改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行。《办法》的实施对我市音像制品市场将产生什么样的 影响?市文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刘珍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办法》在明确经营者法律责任的同时,加大了职能部门的管理、处罚力度,更符合目前音像市场的经营管理实际。
刘主任说,对制作、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原来的管理办法是根据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对其处以5至10倍的罚款,但“非法所得”必须扣除成本,由于大多数小音像店没有发票,执法人员较难计算其“所得”,给处罚带来一定难度。现在的《办法》则规定按照“非法经营额”即根据被查封的非法音像制品数目及价值进行罚款,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据了解,为推动《办法》的实施,我市今年将开展“百店无盗版”活动,促进音像行业的自律;成立音像制品行业协会,开办培训班,提高音像店业主文明经营意识。市文管办还将根据《办法》标准,重新对音像店进行资格审核,压缩总量,从宏观上控制布局结构,避免无序竞争,推动规模、连锁经营的形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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