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续两个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安局长、处长要引咎辞职。如坚持不辞职,河南省公安厅将商请有关部门将其免职。这是记者从4月6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动员会上获悉的。
省公安厅厅长张程锋打了个比喻说,评价产品好坏就是看产品的质量,评价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水平,就是看案件的办理质量。从省人大去年检查评议公安的情况、“三项教育 ”综合考评、公安厅在各地的暗访情况以及群众举报和控告申诉的情况看,意见居第一位的就是执法质量问题。公安机关的总体执法质量与检察院、法院相比偏低。刑拘后的转捕率及移送起诉率较低,个别县最低的只有20%多。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维持率低,变更、撤销率高,有的县级公安机关的变更、撤销率高达83%。
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省公安厅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法律审核工作规定》、《执法责任制规定》等配套文件,争取用3~5年时间,使执法规范化,使办理的案件质量得到提升。评议办法规定,凡在年度内执法质量考评中达不到优秀档次的单位,不能评授全国或全省优秀公安局称号;对于年度考评中位居全省后30位的县级公安局的局长、法制室主任要集中培训;民警个人达不到优秀档次的,不能评授任何荣誉称号;凡连续两个年度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局长、处长或队长等第一责任人要引咎辞职,如不辞职要商请有关部门免职。(记者 李敬欣 实习生 宋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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