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钱界殊孟凡征)近年来,安徽省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力度,并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内涵,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1座,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地段11处。此外,在黄山市还保存了比较完整的明清时代村落百余处,明清 古建筑5000多幢。
省委、省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明确了具体的保护措施。各级政府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先后有25座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完成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使各项建设活动都处在规划控制下有序开展。同时不断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内基础设施、古建筑维修和环境整治的资金投入。仅“九五”期间,全省投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维修和环境整治资金就超过1亿元。在保持遗产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建筑风格统一性的前提下,各地严格按照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对一大批古城、古街、古村落进行了合理整修,延续了其生命力。
作为历史文化资源大省,我省积极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经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多年不懈努力,2000年底我省申报的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填补了国内本类型世界文化遗产的空白,加快了“两山一湖”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开发。此后不久,省政府又批准成立了由黄山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皖南古村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加强,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各地管理科学,措施到位,古城、古街、古村落不仅得到有效修缮和保护,而且带动了当地旅游、服务等产业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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