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加强我省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措施。条例的制定,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比较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法规依据,这对于保障全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条例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走上法制 化、规范化的轨道。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内容,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依法做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0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强和人大工作的展开,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课题,要求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作出具体规定。为了有效地推进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总结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验,起草了监督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二十七次会议两次审议后,于今年1月30日经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督条例全面规范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原则、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当前,全省所有国家机关都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切实实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工作。首先要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明确条例的基本内容,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形成学习条例的良好态势。各地要组织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调动宣传资源和社会力量,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要把学习宣传活动做得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
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监督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指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标准,把代表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做好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其次,要自觉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监督工作才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会获得有力的政治保障。第三,要严格依法进行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要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和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四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全省各级人大要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认真实施监督。法律监督应当突出在对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上,工作监督应当抓大事,重点放在督促政府认真完成人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第五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注意调动代表的积极性,让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充分发挥代表们熟悉基层情况,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
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抓好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避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力求做到监督有深度、有力度、有实效。要把强化监督力度与进一步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结合起来,把加强监督工作与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探索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新方法和新形式,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天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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