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在一次调查中发现,一些乡镇政府为了完成财税包干任务,竟采用“引税”的办法,相互之间挖“财源”,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所在的县,约两成的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所谓“引税”,就是打税收政策的“擦边球”,钻税收政策的漏洞。具体操作方法是:制定增值税商品销售税率“边界价”,税票高开低征;地方税应税收入实行地方优惠,各 自为政,能少则少;更有甚者,实行按应税额返还的制度,返还比例在20%至50%不等。“引税”的后果必然导致税负不均,纳税人无法在同一经济环境下公平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执法环境的恶化,违背了税法的严肃性,税务行政执法的刚性也将无法得以保证,造成执法刚性软化。如此“引税”,使有的人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以此作幌子,不择手段地进行偷税逃税,也必然会有人收“人情税”、“关系税”,这对优化经济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有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要充分认识“引税”的危害性,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确保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这一点。(李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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