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工地里的民工兄弟经常会因为这些原因,拿不到应得的辛苦钱。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后这种现象将会得到改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最近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拖欠民工工资或者与民工产生其他劳动纠纷,造成他们集体上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年检、升定级等管理中,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款不到位,是不少民工领不到工钱的一个 主要原因。通知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都要先落实好相应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否则,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通知规定,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对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项目经理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应把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不能交给包工头发放。每年春节前,不管工程有没有完工,职工工资都应全部结清并支付。做不到以上要求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承担兑付责任。
另外,房产开发公司和建筑施工单位在招用民工后,必须在15天之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要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参加相关保险。(王根生 丁晓琴)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