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私吞公款161万省社科院研究生部原主任等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刘学兵,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
对广东省社科院研究生部原主任杨绍练等4人涉嫌贪污、杨绍练涉嫌受贿一
案作出一审判决。4人被分别判处3年至18年的有期徒刑,其中杨绍练被
判18年,4人退回的161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两次合谋私分公款
法院查明:1997年7月、8月,杨绍练在任省社科院研究生部主任
期间,与分别兼任会计、出纳的李颖、张成娟利用该部在省内办研究生课程
班负责收取和保管各分教点所交管理费的职务之便,合谋将管理费人民币5
4万元平分。
1998年底,省社科院决定将研究生部财务账移交给学院派来的专职
财务管理。杨绍练让分别兼职研究生记账员、出纳、会计的李颖、熊动员、
郭琳(另案处理)核算出该部管理费余额后决定,从该部1998年结算余
额中将127·5万元截留,指使熊动员、李颖和郭琳虚列开支,并于19
99年2月至5月间将其中120万元私分。其中,杨绍练分得48万元,
其他4人各得24万元。
接受贿送款16万多元
法院查明:1995年至1999年间,担任研究生部领导的杨绍练借
与各分教点办研究生课程班之机,以劳务费、活动费名义分别非法收取肇庆
市委党校、清远市经济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等7个分教点贿送的16万多元。
案发后,杨绍练等4名被告向广州市东山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在立案
前交代了贪污公款的事实,退清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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