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4月9日消息:昨天晚间,有国外通讯社报道称,自从让争取居留权人士返回内地的宽限期届满后,香港特区政府昨天“第一次实施了强行遣送离境”行动。香港保安局发言人在回应传媒查询上述报道时,拒绝评论个别个案,但强调特区政府完全依法办事。
发言人表示,在香港入境事务处通知及安排遣返争取居留权人士之前,已充份考虑任何有关的恩恤及人道因素。
他并重申,申请法援并不构成暂缓遣返有关人士的理据。
发言人指出,自宽限期上月底届满至今,共约有20名争取居留权人士向香港入境处自首,并返回内地。
据香港媒体报道,昨天有四人到香港入境处报到后被遣返内地﹐其中一人的妹妹表示﹐其兄长原本想向入境处要求延长“行街纸”﹐但被拒后即时送往罗湖﹐某国外通讯社遂作出了上述报道。
另据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天驳回68名争取居港权人士的上诉申请。但法官认为其中三人情况特殊﹐家中有重病者要照顾﹐境况值得同情﹐故建议入境处长运用酌情权处理。
上诉庭法官裁定﹐根据今年1月10日终审法院的“终极裁决”﹐只有三类人士可以留在香港﹕1997年7月前到香港﹐父或母其中一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在1999年1月29日前收到保安局或法援处函件﹔或者是受惠于宽免政策的人士。但该68名上诉人士均不符合这三项条件﹐因此上诉申请全部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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