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永红)记者从日前安徽省举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经过多方的努力,我省妇女正享受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地位和各项权益。
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是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自《妇女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妇女的参与决策程度有了显著提高。据了解,早在1999年,我省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已分别占总数的26.4%和19%;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政领导干部班子中有 16个配备了女干部,104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有102个配备了女干部,全省乡镇党政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占乡镇总数的92.4%。
随着科教兴皖战略的实施,我省妇女受教育的机会较以往有大幅度增加,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等的实施,适龄女童辍学率明显降低,2001年全省女童入学率为98.79%;2000年普通高校、高中和初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2.6%、36.3%和46.5%,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8、5.2和4.1个百分点。15岁以上人口女性文盲由1995年27.3%下降到2000年的18.5%。
1994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有效地保障了我省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拓宽了妇女就业的领域,且就业结构日趋合理。到2000年,全省在业女性达1667.9万人,占在业人员总数的46.31%。在城镇,女性在业人员达351.6万人,占城镇在业人员总数的43.1%;在农村,广大妇女已成为农业生产和劳务输出的主要力量,女性在业人员达1316.3万人,占农村在业人员总数的47.2%。2001年末,全省劳务输出563万人,其中,女性占输出总量的40%。在女性就业比例上升的同时,我省女性就业结构也在调整中优化,与十年前相比,女性在采掘业、制造业比重下降,而在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和广播电视业的比重有较大上升。我省妇女就业正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流动。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推动我省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先后制定颁布了《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和《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这些旨在保护我省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现了我省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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