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的农业和农村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增加农民收入。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五次全国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把农民是否增加收入和减轻负担,作为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朱总理还指出,过去搞活的是沿海、沿江、沿边,现在注意力应转到把农村经济搞活。而要把农村经济搞活,就得把土地搞活。这就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使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入股等等,这是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措施。正是基于这个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部在我省芜湖市试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自从我国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农村经济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或从事第三产业,不少地方出现了“有地没人种,有人没地种”的普遍问题。尤其是有些地方在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城市化等过程中,随意征用农民已承包的土地,侵害了农民合法的土地权利,人为地扩大了人地矛盾,已经成为影响农村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芜湖市从2000年3月正式实施的试点,允许农民在承包期内根据经济规律和实际情况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进行适度流转,并据以总结和制定出的一系列制度创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妥善安置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有利于减少城镇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了与土地相关制度的改革,为国家修订相关法律提供了依据和经验。本报从今日起将陆续刊发芜湖市的试点经验,希望能为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提供借鉴。
让农民拥有对土地的支配权,还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以资本的本来面目,激发农民运营土地的积极性,对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从解放生产力的角度来看,芜湖市正在进行的试点,是一场道道地地的革命。让我们都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更顺利地走上市场舞台,与国有土地一起,为国民经济的跨越式大发展共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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