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管办为被告开脱;该案昨日第二次开庭,双方愿意调解,但分歧甚大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陈嘉碧)昨日下午,轰动一时的“银广夏”股票盗买案在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原被告双方主要就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一工作人员所作证词的效力问题进行激烈辩论。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对“当日”如何解释、夜间委托服务是否需要签定合同、密码泄露谁之过这三大问题各执
一词,法官应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就有关问题到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作了调查取证。
据悉,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某“工作人员”对这三大问题作了如下解释:一、以清算点划分当天,下午3点到5点为清
算时间,在清算之前的委托交易属于当日委托,清算完毕后的委托属于第二天委托(也即是说该案委托有效);二、夜间委托
服务在2000年已开通,是开放式的,没规定必须要签定合同;三、认为密码被泄露营业部无过错。
对该证词,原告方律师除了重申密码被泄露营业部有责任外,还指出,深交所交易规则最后一条规定,其所发布的规
则解释权归深交所所有,也就是说,证监会广州证管办某工作人员所作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在法庭调解阶段,虽然双方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在条件上分歧甚大。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原账户资金减去已买
入股票的现价的差额;被告则表示其调解方案为,与原告结束证券委托交易合同。
此案将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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