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关春瑜 通讯员陈才兴 卢兆符)《广州市婚姻介绍机
构管理暂行规定》自去年7月起正式实施,但是规定实施至今非法婚介行骗
问题仍较为突出。2001年1月至2002年3月,越秀区消委会受理消
费者对婚介投诉的案件就有48宗,比往年大幅攀升,成为越秀区新的投诉
热点。
据不完全统计,现越秀区内共有大大小小的婚姻介绍所53家,这些婚
介所有一部分能 守法经营,有一部分却被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成了大赚“黑
钱”的场所。
这些投诉案例揭开了非法婚介的重重黑幕:无证照经营;乱收费;“打
一枪换一个地方”;散发虚假广告;借“发展会员”骗钱;甚至以婚姻介绍
为名提供色情服务……其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丑女”变“美女”;“贫民
”变“大款”;员工成“婚托”;候选人“人间蒸发”;一人“扮演”多个
角色;“丑女”吓跑征婚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征婚者口袋中
“淘金”!
按有关规定,合法婚姻介绍机构应具有至少数十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拥有3名以上经过培训、取得婚介从
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因此,越秀区消委会提醒征婚者:在进入婚介所择
偶时,要提高警惕,勿陷入“找富婆、寻靓女、傍大款”的误区;在查看婚
介所是否有工商执照、民政部门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同时,还要验看
对方证件,特别要注意户口上的婚姻状况证明等,以防误入“黑婚介”的陷
阱,造成精神、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
个案
“有钱小姐”一去不返
龙先生从报纸上看到某婚介所刊登的广告后找上门,得到了工作人员的
“热情”接待,对方称若交纳200元即可成为该所“贵宾会员”,可提供
永久免费征婚服务,一直到你认为找到满意的对象为止;若交纳60元,也
可成为一般会员,每次只需交纳10元见面费即可。龙先生选择了第二种,
交纳了60元。没多久,工作人员就给龙先生约见了一位“事业有成,有钱
有楼”的A小姐,双方见面交谈仅几分钟,她自称有急事需离开,并留给龙
先生一个手机联系号码,龙先生满心欢喜,多次联系该小姐,结果A小姐都
是关机,无法联系上。几周后,该婚介所再次联系龙先生:有位B小姐看了
他的资料后想约见面。龙先生按约定时间到婚介所时,B小姐竟早已离去,
留下一个用于联系的CALL机号码,欲约下次见面。这时,婚介所的工作
人员要求龙先生交纳两次见面费,为了见到这位素未谋面的B小姐,龙先生
只好交纳了20元的见面费,当他多次联系这位B小姐时,结果也像上次一
样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这时龙先生才如梦初醒,大呼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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