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五部门要求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广州年内将实施
图:如果用水要自己付高价,还敢如此浪费吗?本报记者蔡惠中/摄
本报讯记者许静、通讯员钟洁报道: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
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批准。五部门昨天联合宣布,将利 用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城市用水价格改革,尽快建立以节
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水价形成机制。
国家政策
国家计委等五部门近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要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
的水价形成机制,其中包括五项政策措施:一是要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二
是取消事实上鼓励用水的“用水包月”制和“用水最低消费”;三是缺水地区要根据水资源丰枯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四是加
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五是要理顺水资源费与自来水比价关系。
《通知》规定,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前、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2003年底前所有城市开征污水处理费。
国家计委副主任汪洋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上指出,水价改革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
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在水价调整幅度较大时,要合理确定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对
社会低收入居民要适当减免水价。调价方案出台前,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
广东水价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已基本完成了城市供水由福利型向商品型转化的过程,至2001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
民生活用水价格已由1988年的每吨0.14元调整至每吨1.27元,年均涨幅19.3%,多数城市已经基本达到保本
水平,但相当部分城市水价仍然偏低。
汪洋指出,在这些水价偏低的城市,用户感受不到水资源的紧缺,用水量远远大于实际需要量,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
费。
广东目前仍有九个省辖市的水价低于每吨1.27元。与此同时,广东省人均日用水近390升,高居全国之首。
广州方案
广州市目前平均自来水价格为每吨1.18元,低于全国36个大中城市平均水平,而广州人均日用水量则为全省之
首。专家认为,广州水费太低是市民没有节约用水意识的主要原因之一,提高水价、限制用水势在必行。
根据计划,广州市今年内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有两种方案可供考虑:一种是一步到位,即直接对全市用水户制
定阶梯式收费水价;另一种是分两步走,先针对宾馆、工厂、饮食业、桑拿、洗车等用水大户,制定非居民阶梯式水价标准,
之后再制定居民阶梯式水价标准。两种方案均将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年内将出台实施。
要实行阶梯式收费,首先必须实行“抄表到户”。目前广州市的“抄表到户”工作正在进行,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
至于开征污水处理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该公司早于两年前便开始替政府征收污水处理费,即民用水
费每吨为0.90元,另外再附加污水处理费0.30元,合计水费每吨1.20元。
名词解释:阶梯式水价
阶梯式水价,是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
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对公共服务用水实行低价,对合理工业生产用水实行中价,对营运用水价格实行高价。
目前,全国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只有14个,广东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只有深圳。深圳以户为单位的
居民每月生活用水在30立方米以内的,每立方米水价为1.5元,超过30立方米的部分,则按每立方米2元的价格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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