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刘杰伟牛爱民)今天,有108家由北京市公安局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获得了经营
许可证。这是北京市首次颁发由公安机关认定批准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这108家获得公安机关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可以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
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协助签证申 办以及相关服务活动。
今天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关举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颁发仪式上,记者看到,《因私出入境中
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许可证有效期5年,到期办理延期手续。
据介绍,此次获得经营资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只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从
事中介活动的,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形式开展中介活
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中介业务。
为了确保公民在办理因私出入境手续的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依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因
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安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实施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若干规定》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备用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
偿及支付罚款。市公安局每年将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年检。
公安机关严格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和“三级审批”的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采取“阳光作业”,对
此次提出申请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进行了资格认定。今后,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还将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
的管理模式,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积极指导建立行业协会,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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