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1日电(记者肖文峰)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制造炸弹恐吓事件以敲诈勒索广州好又多量贩店的被告人崔建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
崔建今年35岁,系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1日上午11时和下午2时许,崔建先后两次在广州市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到广州好又多量贩天河(棠下) 分店,声称在店内放置了3枚炸弹并向该店勒索人民币30万元,但没有得逞。
当天下午3时许和晚上10时许以及2001年10月2日,崔建又多次打电话给广州好又多量贩广雅分店店长,声称在店内放置了两枚可由寻呼机引爆的炸弹,以此相威胁,要求将20万元人民币存入某银行以“陈水银”为名设立的帐户内,致使广雅分店停业近5个小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广州市荔湾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展开侦查,仅用一天时间,在2001年10月2日晚8时左右,在崔建租住的出租屋内将其抓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裁定中认为,崔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放炸弹相威胁,勒索企业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崔建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定罪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崔建的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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