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自来水价格和收费的投诉热点,广东省物价局去年底专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金额4亿多元,其中,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越权批费的金额占总违法金额的90%以上。这是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马壮昌在4月9日召开的全国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的。
据悉,此次重点检查了150多个供水企业及相关单位2000年1月至2001年8月的价格和收 费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市自来水价格政策都执行得较好,但各市附加在水价上的供水建设收费项目繁多,问题较严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对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取。越权审批、收取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供水增容费、管网费、负荷费、扩容费;供水企业继续收取我省已明令取消的自来水保证金、报装费、验表费、水表管理费等;
—自立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当地政府或职能部门违反有关规定,越权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供水建设资金、验表费等;
—提高标准收费,个别地方擅自提高上一级物价部门核准的自来水具体分类价格;
—扩大收费范围,如向应减免收费的公立医疗机构、中小学等收取污水处理费;
—当地政府搭车收取一些附加费用,如随水价一并征收城市公共消防设施配套费、供水建设基金等。
据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省正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整改,同时对多收价款进行清退和对违法所得没收上缴。
有关方面表示,今后将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将自来水价格和收费纳入经常性检查的范围,群众可随时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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