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领域外资严禁介入
据中新社电被称为中国出版业“国家队”的中国出版集团前天在京成立,而中国发行集团、中国印刷集团也即将挂牌
运行。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新闻出版业将会出现哪些变化?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近日就此接受了《上海文汇报》记者
的专访。
5年开放出版物分销服务
记者:在出版物市场的准入方面,中国政府作了哪些承诺?
石宗源:在书报刊分销服务方面,中国政府承诺:入世后1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
南这5个经济特区和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郑州、武汉这8个城市设立有限数量的中外合资的书报刊零售企
业。
加入世贸组织后2年内,开放所有的省会城市及重庆市和宁波市,并允许外资对零售企业控股。
3年内,取消对外资从事书报刊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数量、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
5年内,超过30家分店的书报刊连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
既要引进资金又要防止渗透
记者:我们只是承诺逐步放开出版物的分销服务,编辑出版环节、出版物进口经营权等并未放开,这对中国新闻出版
业产生的影响到底有多大?
石宗源:这种影响不可低估。中国新闻出版业在出版物市场的竞争中能否继续居于主导和主体的地位,将直接影响中
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我们应牢牢掌握主动权,做到既能把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来,又能有效防止和抵御西方
敌对势力的渗透和不良文化的进入。既要认真履行中国政府的有关承诺,又不能让外国服务获得不合理的特权。
严禁外资控制出版领域
记者:应对入世,有哪些举措?
石宗源:首先是建章立制,依法行政。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先后修订颁布的“一法四条例”已构成目前中国新闻
出版和版权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框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
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当前,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版权局正按“一法四条例”确定的原则,抓紧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如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制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以及中小学教材专营制度、年检检验制度、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制度等。外商独
资、合资和合作企业也要受相关制度规范。
政企不分和管办不分严重影响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职能的有效行使,新闻出版总署目前正积极与直属企事业单位脱钩
。下一步是要尽快实现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监管的转变。
必须严禁国外出版物分销企业进入并控制出版领域。未经批准,外国出版物分销企业不得通过中国新闻出版单位取得
或变相取得租型造货权,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向国外分销企业转让或出卖书号、刊号和版号,或者将总发行权承包给国外
分销企业。
把广州等地建成全国出版基地
记者:中国新闻出版业要增强竞争力,还需在哪些方面努力?
石宗源:先期进行改革试点的26家报业集团、6家出版集团和4家发行集团相继成立。目前,改革已从试点阶段进
入到整体推进阶段。要大力推进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建设,利用兼并、联合等手段,推动分化与重组,把北京、上
海、广州、沈阳、成都等建成影响和辐射区域或全国市场的出版基地和出版物批销中心。
在国有资本绝对控制的前提下,按现代企业制度对新华书店发货店进行改造,最终构建以新华书店为主体的出版物连
锁经营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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