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文琼通讯员冯宏祥)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广东省卫生厅将对全省各级冠以“××中心”名称对外公开展示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省卫生厅在昨天向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通知》中指出,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 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但目前不少医疗机构擅自以“×××医学中心”、“×××专科中心”作为医疗机构名称对外展示、宣传,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省卫生厅表示将从现在起,各地、各单位对所有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登记注册或第二名称公开展示的医疗机构,须按要求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确需以“区域名(地域名)+×××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且尚未报经省卫生厅核准的,必须于6月底前重新申报。2002年8月1日起,凡未经核准,擅自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第一名称的,将视作非医疗机构予以查处取缔;凡未经核准擅自启用“中心”名称的,将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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