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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就“养路费”答读者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1日17:38 扬子晚报

  本报4月7日《养路费新标准暂缓执行》一文见报后,在我省各地激起强烈反响,众多车主纷纷致电本报,叙述他们个人遇到的种种难题,并希望权威部门作出具体解答。为此,本报记者特请省交通厅公路局有关人士作专题解答。

  南通一车主问:既然国家已要求各地都须按《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标准》执行,为何我省许多地方至今没有执行到位,以致我们在当地交费后到了外地又被罚款,
这对流动性很大的汽车来说尤为不宜。省交通厅公路局答:省厅已发文要求全省各地都须严格执行《计量手册》第三册的征收标准,并将组织征稽人员学习有关文件,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准确无误。为此,省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单位对《计量手册》执行仍未到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采取处罚措施,希望这些车主不要再有后顾之忧。

  淮安一车主问:听说《计量手册》第三册修订本已被暂缓执行,为何本月我市征稽部门并未调低我的缴费标准。省交通厅公路局答:自《计量手册》第三册修订本去年底在全国试行后,出现了部分同类型车辆按不同吨位计征公路养路费等现象,为确保公平竞争,国家计委与交通部决定:自今年4月起暂缓执行《计量手册》修订本,并要求各地在征收养路费时,仍按《计量手册》第三册要求核定车辆征费计量标准。这位车主反映他的养路费并未下调,估计是他的这种车型并未经修订本修订,因此暂缓执行修订本,应对他的缴费没有影响。

  据了解,为确保《计量手册》本月底前在全省基本实施到位,近期省交通厅要求各市稽查人员加强稽查力度,对少征的规费一律要追补到位,并做好车主的宣传解释工作。至于车主个人遇到的特例,希他们携带有关凭据去当地养路费征稽部门咨询。孝浦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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