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法院对中国
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
50多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谢炳峰死刑,没收财产,判处
麦容辉有期徒刑12年。
1998年5月,谢炳峰因无力偿还南海丹灶镇丹灶村经济合作社借款
便与被告人麦容辉预谋,通过虚存实取的方法,窃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
办事处的巨额资金后潜逃。随后,谢炳峰伪造并提供户名为丹灶活力公司等
5个存折账号给麦容辉。同月16日,麦容辉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操作电脑
之机,将谢炳峰提供的上述5 个账户虚打入5250余万元,谢炳峰随后在
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处、九江分理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
款到其他账户。之后,谢炳峰、麦容辉携带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
5万元,驾车逃到深圳,然后偷渡香港,再持假护照逃往泰国。2000年
11月12日,麦容辉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投案自首,我国警方将其引渡回
国。另外,麦容辉还协助侦察人员捉获谢炳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3311余万元并退还中国银行南海
支行;检察机关扣押并追回人民币约589万元,现尚有人民币972余万
元没有追回。佛山市中院认定谢炳峰、麦容辉已构成贪污罪。谢炳峰被判处
死刑,麦容辉因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卢嵘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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