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琰 柴用君)皋兰县原土地局局长杨重宝在任职期间,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月10日上午,皋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审了该案。
公诉机关认为:1996年7月30日,兰州北方工业公司将中国燕兴兰州公司在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筹建的甘肃卧龙岗园林公墓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700亩。1997年9月9日,兰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向皋兰县土地管理局提交了“关于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的报告”及无效的“确认书”等报件,申请办理部分墓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任皋兰县土地局局长的杨重宝、副局长李成宏(另案处理)等明知“北方公司”已依法取得卧龙岗园林公墓的土地使用证,在无“北方公司”与兰州市保安公司转让合同、未经省上批准的情况下,对不符合条件的上述申请报告非法批准,致使兰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取得了卧龙岗园林公墓193.92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9年5月,杨重宝又未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将该墓地非法批准转让该兰州万国企业有限公司使用。
1994年4月,皋兰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队取得皋兰县土地管理局家属楼的建设项目,杨重宝先后两次收受该队队长送去的现金1.5万元;2001年9月,兰州北龙口林场场长马某准备在皋兰县土地管理局办理兰州北龙口林场园林度假村等三个国有土地使用证,杨重宝以“拉赞助”为名,向马某索取现金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在任职期间,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一些单位长期非法占用兰州北方工业公司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从事非法经营公墓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合计人民币4.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占有土地罪、受贿罪。
据了解,由于此案案情繁杂,仅公诉机关提供的第一项罪名的证据就达百余份,当天庭审持续到中午1时,公诉机关仅举证30余份审判。当天,皋兰县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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