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1日电(肖文峰张弘)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
、储蓄员麦容辉共同贪污公款5250多万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谢炳峰死刑,没收财产,判处麦容辉有期徒刑
12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谢炳峰因无力偿还南海丹灶镇丹灶村经济合作社借款,与被告人麦容辉预谋,以
虚存实取的方法,计划窃取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的巨额 资金后潜逃。
很快,谢炳峰伪造并提供了户名为丹灶活力公司等5个存折账号给麦容辉。同月16日,麦容辉利用其在办事处上班
操作电脑之机,向谢炳峰提供的上述5个账户虚打入5250余万元,谢炳峰随后在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沙头办事处、西樵分理
处、九江分理处等处提取现金并划款到其他账户。
之后,谢炳峰、麦容辉携带港币757万元、人民币95.5万元,驾车逃到深圳,然后偷渡香港,再持假护照逃往
泰国。2000年11月12日,麦容辉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投案自首,我国警方将其引渡回国。另外,麦容辉还协助侦察人
员捉获谢炳峰。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3311余万元并退还中国银行南海支行;检察机关扣押并追回人民
币约589万元,现尚有人民币972余万元没有追回。佛山市中院认定谢炳峰、麦容辉已构成贪污罪。谢炳峰被判处死刑,
麦容辉因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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