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亚东)涉嫌信用证诈骗和犯有非法集资诈骗达五千余万元的原新疆啤酒有限公司总经理任锡宝、董事长曹正宗、副总经理任春宝等人,日前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是新疆近年来发生的最大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
1995至1998年期间,新疆啤酒有限公司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决定在职工内部和社会上进行集资,公司还专门成立了集资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向自治区 、新疆军区所属的20余家干休所的1533名离退休干部、工人非法集资5000余万元。案发后,仍有2767万余元无法偿还。
1996年4月27日,被告人任锡宝为了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市支行开出信用证,以新疆啤酒有限公司进口3000吨麦芽为由,与香港中农信有限公司签订了进口麦芽的虚假合同,并缴纳开证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及相应价值财产抵押,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于1996年8月22日对外开出金额1305000美元的信用证。被告人任锡宝伙同香港中农信有限公司的人员向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支行提供了虚假的进口麦芽的货物发票,骗取了银行的信任,对外付汇1305000美元。被告人任锡宝用此款还了中农信有限公司的欠款。
1992年,被告人任锡宝在承包乌市青少年宫丰华经营部期间,与海南宝利制冷工程公司总经理蒋立等3人共同协商,以签订协议共同筹建海南房地产公司为名,将该经营部资金挪归蒋立在海南等地经营。嗣后,海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成立。任锡宝以该经营部的名义,以购买易拉罐等为借口,向乌鲁木齐县信用联社贷款3185万元。为了给蒋立汇款方便,任锡宝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办理了长城卡,并给蒋立办理了副卡,任锡宝利用该长城卡给蒋立汇款并挪用丰华经营部资金1635万元。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任锡宝、曹正宗、任春宝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集资诈骗罪。被告人任锡宝同时犯有信用证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并根据以上罪名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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