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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揪出16个大蛀虫――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窝串案侦破记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2日15:29 扬子晚报

  从一封普通的举报信,南京市反贪部门在一个单位查出一个受贿200多万元的“大蛀虫”,令人震惊的是,从这个单位,竟然由此又连续揪出15条“蛀虫”,他们在交通工程施工中凭借手中支付工程款、发包工程的权利,伸出黑手,向相关业务单位卡要索贿,反贪部门共从这16人身上追缴赃款赃物价值450多万元。

  举报露出冰山一角

  2001年6月9日,江苏某工程公司总裁向省纪委举报:1999年以来,该工程公司在承建沂淮高速公路淮阴H标段等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时任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的黄加彬以种种借口拒付、拖延支付工程款。为要工程款,迫于无奈,该公司不得不4次送给黄加彬人民币45万元、美元1万元。由于案情重大,加上举报具有非常强的可查性,有关领导随即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前期的秘密初查。

  经查:1999年7月,黄加彬要到欧洲去考察。一天上午,黄打电话到该公司,希望能为其兑换到1万美元,并说办好后自己会亲自来取。按照黄的要求,公司从“黄牛”处按1:8.97汇率兑换了1万美元。当天傍晚,黄加彬将这1万美元取走。1999年底,为向黄加彬索要工程款,该工程公司老总让财务部门提取了5万元现金,专程由南京赶赴沂淮高速公路黄的办公地点淮阴,并宴请了黄的家人。饭后,将5万元钱交给了黄的爱人。由于黄加彬觉得5万元太少,工程款仍未予以支付。一个月后,黄加彬向该公司暗示,在沂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上公司赚了不少钱,不要太小气。于是,公司从银行提取了20万元现金,在淮阴一酒店打电话让黄过来拿钱,黄加彬拿着一个黑色帆布包来到酒店将钱取走。2001年春节前夕,数百名建筑工人向公司要钱回家过年,拿不到工资就要闹事,情况危急,而黄加彬却找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本应支付给该公司的工程款。万般无奈之下,公司决定给黄加彬送去20万元钱。当时,正临近下班,为准备这20万元现金,银行工作人员还推迟了下班时间。拿到钱后,公司老总火速赶到南京马群沪宁高速公路指挥部黄加彬的办公室,将钱交给黄。

  此外,在调查中,该公司有关人员还向调查人员反映,2000年春节前,公司要求支付淮江高速公路约50万元的工程尾款,负责工程款支付的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顾晓玲表示,只有送他8至10万元钱后才予以支付该款。公司只好给顾送去6万元。

  2001年6月14日晚10时许,也就在收到举报信后的第6天,黄加彬、顾晓玲分别在南京市区和六合县被顺利抓捕归案。由于行动突然、保密,所有赃款赃物均未来得及转移,仅从黄加彬的一旅行包内就搜查出现金20万元和一些存折,这些钱从银行取出后甚至还没有来得及拆封。就连黄加彬的司机也没有想到“黄总”有这么多钱。此外,从黄加彬的其他几处住所搜查出现金、存款、股票达300多万元,还有其他一些贵重物品。反贪部门从顾晓玲家搜查出现金7万多元。

  行贿者揭开黑网

  在向黄加彬行贿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中,有两个人不得不提及,这就是专做土建工程的江西省广丰县个体户张文艺和其兄弟张文木,兄弟俩不但向黄加彬行贿的次数多、数额大,而且正是由于他们两人的到案,才揪出了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包括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陆志经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50多万元。

  黄加彬,男,38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初步查明,自1993年起到2001年初,黄加彬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负责的交通工程及办公楼、宿舍楼建设中,收受了29个相关业务单位和个人所送钱物200多万元。此外,侦查人员还发现,黄加彬两次以虚增工程量的形式,多付工程公司20万元工程款,钱均被黄加彬从工程公司取走。目前,此案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顾晓玲,男,42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经查,顾多次收受工程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37万元及金手镯1只。鉴于其有检举揭发的立功表现及自首情节,法院一审判处顾晓玲有期徒期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蔡炳亮,男,32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副经理。经查,蔡炳亮先后9次收受业务单位有关人员贿赂7.6万元人民币。

  孙学峰,男,31岁,原江苏省交通总公司第九分公司副经理。经查,孙学峰先后两次收受业务单位7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孙学峰缓刑3年。

  张连标,男,45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淮安分公司经理。他在南京机场高速、宁高高速、宁杭高速等工程项目中先后多次收受业务单位贿赂共计13.4万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处张连标缓刑。

  陆志经,男,65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总经理。经查,其受贿2.6万元人民币。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退出全部赃款,法院对陆志经作了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王寿康,男,57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经查,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给其的好处费计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王寿康将全部受贿款退出。法院一审判决,王寿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受贿的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吴国材,男,32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项目总经理部副总经理。经查:吴国材受贿9万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李兴侦,男,33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助理工程师。经查:李兴侦先后三次收受业务单位贿赂人民币4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杨建东,男,40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后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一处处长助理。经查:杨建东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

  周云汉,男,51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副经理。经查:周云汉先后7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窦长明,男,40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淮安分公司第四工程处主任。经查:窦长明先后17次收受有关业务单位的贿赂人民币9.95万元、美元1千元、金戒指1枚。

  褚著,男,46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经查:褚著先后两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的贿赂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褚著全部退出赃款。法院判处褚著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徐智,男,49岁,原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副科长、高级工程师。经查:徐智先后两次收受有关业务单位贿赂3.6万元人民币。案发后,徐智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一审判处徐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王明元,男,62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副经理。经查:王明元因工程款等事宜先后两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的贿赂4万元人民币。法院一审判处王明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徐东明,男,30岁,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助理工程师。2001年6月29日,徐被立案侦查惊动后即畏罪潜逃,目前正在追捕之中。经初步侦查,徐东明涉嫌受贿17余万元人民币。崔洁 肖水金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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