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郭彧)今后,导游人员胆敢在带团过程中出现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除了将其坚决清理出导游队伍外,情节严重者将被移交司法机关。
昨天,在市旅游局召开的“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秩序大会”上,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导游在导游服务中不得擅自改变行程、降低服务标准、超时和超计划购物;不得以 各种名目私拿回扣、索要小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制管理,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对违纪违规、私拿回扣、索要小费的导游人员将坚决清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为了杜绝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再出现私拿回扣、索要小费等现象,旅行社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旅游商店、餐馆、旅游区(点)、演出场所、医疗咨询机构等消费场所建立正常的经济利益关系。
此外,昨天市旅游局还颁布实施了《旅行社重大旅游投诉事件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市旅游局在正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并认定为重大旅游投诉的,将追究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建议旅行社上级单位撤换其职务等处罚。
据悉,重大旅游投诉事件是指由北京市旅游局正式受理的、因旅行社过失给旅游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且社会影响恶劣的投诉。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旅游局将根据投诉事件的情节及严重程度、旅行社采取措施是否及时有效等情况,给予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行业通报批评、暂缓通过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年检、注销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建议上级单位撤换其职务等处罚。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15秒快速订短信 精彩资讯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