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获悉,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一举揪出16个经济“蛀虫”,目前,除一人在逃外,其他15人正相继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2001年6月,由于某工程公司向省纪委的举报,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一伙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交通工程中大肆收受贿赂的犯罪黑幕被揭开。
南京市栖霞区、下关区、江浦县和六合县等4个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包括原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陆志经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50多万元。
黄加彬,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先后收受钱物200多万元。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顾晓玲,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经理,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7万元以及金手镯一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蔡炳亮,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副经理,收受贿赂7.6万元。孙学峰,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九分公司副经理,受贿7万元,一审判处缓刑。张连标,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淮安分公司经理,收受贿赂共计13.4万元。陆志经,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受贿2.6万元,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王寿康,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工程师,受贿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4万元,受贿赃款1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吴栋材,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项目总经理部副总经理,受贿9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李兴侦,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助理工程师,受贿4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杨建东,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先后收受贿赂11万元。周云汉,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副经理,先后受贿9万余元。窦长明,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淮安分公司第四工程处主任,先后受贿人民币9.95万元,美元1000元,金戒指1枚。褚著,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受贿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徐智,原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副科长,高级工程师,受贿3.6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王明元,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二分公司副经理,受贿4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徐东明,原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第七分公司助理工程师,2001年6月案发后畏罪潜逃,目前正在追捕之中,初步侦查,涉嫌受贿17万余元。(崔洁 肖水金 王晓映 蔡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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