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13日电(记者肖伦添)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发出通报,对涉及三明市沙县高砂镇椒
畔村农民张洪椿服农药身亡案件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报中说:2001年9月初,高砂镇椒畔村干部在向张洪椿家催收2000年度及2001年度征粮任务时,因工
作方法简单,致使张洪椿喝农药自杀死亡。
案件发生后,三明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及时派出人员前往调查,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沙县县委、县政府在
调查核实基础上,按照有关程序,对该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给予负领导责任的高砂镇党委书记蔡岩松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并进行组织处理,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在椒畔村挂职的镇领导罗绍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椒畔村党支部书记
张德祥、村委会主任涂家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镇长黄志平、镇统战委员乐淑英、包村组长潘世华行政效能告诫一次;责成高
砂镇党委、政府向沙县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召开镇党政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反思,有关人员作出深刻
检查;对高砂镇党委秘书洪华光行政效能告诫一次,并对有关信息报送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福建省“两办”的通报说:沙县高砂镇椒畔村农民张洪椿服农药死亡的案件,与少数基层干部忽视农民利益,工作方
法简单,作风不深入,关心、解决农民困难不到位有一定的关系。目前,该案件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
善后工作得到稳妥处理,但毕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伤害了农民群众的感情,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是深刻的。经省委、省
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沙县县委、县政府向三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责成三明市委、市政府和沙县县委、县政府
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农民负担问题的清理检查,对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
较大以及存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乡(镇)、村,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更要从中汲取教
训,引以为戒,切实转变作风,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以实际行动努力实践好“三
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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