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动作”给举证倒置加道保险
前天下午,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邀请省内著名法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医生代表、新闻记者等18人
,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新规定进行了热烈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医疗界应积极面对这一新
规定,以此为契机加强医院法制化管理、规范日常诊疗行为、合理承担医疗行为风险。
医疗鉴定从来都是“举证倒置”
“举证倒置对于医疗行业并不是新鲜事,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从来都是举证倒置的。”曾担任广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负责医疗事故鉴定事务的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启敏指出,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由于病历等原始资料由医院保存,而
患方一般不懂医,能够提供有效举证的情况极少。以前,绝大多数的医疗纠纷都是这样处理的:患方提供被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的事实(如伤残、死亡),并提出投诉理由,医院则就患方提出的“过失”进行解释,拿出原始病历、第三者旁证等有效证据
证明自己在处理过程中没有过失,或者过失与出现的损害没有直接关系,这其实就是“举证倒置”的雏形,只不过现在用法律
条文的形式进行了规范。
与会的广东医学法学专家们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后认为,“举证
倒置”并不是针对医疗卫生行业。在新规定第四条中明确列出8种情形下受害方无举证责任,其中还包括专利侵权、高度危险
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建筑物现场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等
7种类型的侵权诉讼,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列为第八种情形,可见高院并不是“把矛头指向医院”的。
医疗行为应设定“规定动作”
著名法医学专家、中山大学副书记兼副校长陈玉川教授举了一个例子:一位香港的老病人在吃鸡后喉咙痛,以为是被
鸡骨头卡住,到医院门诊找了三天的鸡骨头,第四天还是没找着,只好住院,第六天却不明原因死亡。进行尸体解剖发现,病
人的喉咙里根本没有鸡骨头,他是死于尿毒症。由于体内尿酸浓度高,造成喉咙粘膜刺激,病人有异物感,正巧又吃了鸡,他
就以为是鸡骨头卡住了,对医生陈述病情时一直强调“吃鸡”的过程,无意中对医生隐瞒了自己尿毒症的病史。这样看来,医
院好像没责任了。但是最终败诉的却是医院:原因是按医疗规范,所有住院病人必须做血、尿、粪三大常规检查,而医生没有
对这位病人查尿,结果错过了发现他是尿毒症患者的机会。
“该做什么检查、该怎样治疗不能医生自己说了算,医疗诊疗行为应该像体操运动一样,设定‘规定动作’和‘自选
动作’,常见疾病、简单疾病统一做‘规定动作’,复杂病例可以采用一些‘自选动作’。这样,医生按‘规定动作’做了,
出了事就没有过错。”陈教授提出建议。
广东省医院管理学会会长张衍浩向记者透露,为了制定诊疗规范,指导医生工作,广东省卫生厅已经委托该学会组织
省内各科权威专家,编写临床20多个专科几百个常见病种的《诊疗规范》,以后病人不论在哪个医院、看哪个医生,都能获
得全省统一的规范治疗。
医疗风险共同承担
“举证倒置”后,病人免除了举证责任,告医院方便多了,在广东一些地区出现了医疗投诉浪潮,不少病人已经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已经上诉到法院的,知道4月1日以后“举证倒置”后,纷纷撤诉等4月以后再告。一些病人则为了索赔等
其他目的,“有理没理告了再说”,时下流行一句顺口溜“想致富,做手术,做完手术告大夫”,医生纷纷反映救死扶伤时如
履薄冰,如临深渊,积极性大受打击。
与会的医院管理人士纷纷指出,性命攸关,生死悬于一线,医疗行业应当象航空业一样设立“高风险收费”,医生和
病人应共同承担风险。据悉,广东省人民医院连续三年为全院医务人员购买医疗保险,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今年也按所从事的
专科风险度高低,从医务人员的奖金中扣除一定费用集体购买医疗保险,购买额达到40万元。上述医院认为,购买医疗责任
险可以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让他们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尸体解剖要大力普及
医学界、法医界专家指出,受到当今医疗科技水平的限制,目前仍有不少疾病无法获得正确诊断,经常会出现入院诊
断、手术后诊断、出院诊断、尸体解剖诊断不完全符合的情况,广东的医疗确诊率达到70%,已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但仍
有30%的诊断不符合率,这种情况下病人应给予充分理解,责任不应由医生承担。
法医学专家陈玉川教授曾参与一起医疗事故鉴定:一位16岁的男孩对妈妈说“头痛”,到医院检查发现他的喉咙有
红肿、疼痛,医生按感冒处理。结果第二天病人死亡。死亡原因到底是误诊还是药物引起的?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男孩颅骨
骨折,颅内出血,死于外伤。原来男孩曾与同学打群架受内伤,但不敢对妈妈和医生吐露实情。由于是病人自己有意隐瞒病史
,医院没有责任。如果没有进行尸解,医院就“说不清”了。
陈玉川教授指出,按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解释条文,凡是不明原因的死亡病例48小时内要进行尸解
,如果病人家属拒绝,则视同放弃对此事件上诉的权利,如果医院拒绝病人家属的尸解要求,则由医院承担一级医疗事(死亡
)的所有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尸体解剖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据,有助于明白死因,分清责任,排除一些在现有医疗水平
不能认识、解释的疾病。但受到传统观念、病人家属对科学的信任等的影响,解放后广东的尸解率逐年下降,不少病人家属拒
绝尸解。陈教授呼吁病人家属配合医院取证,及时尸解,分清责任。
本报记者廖怀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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