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刚刚结束,没能参加这次考试的李春友一怒之下,将主管报名政策的沈阳市司法局告上了法庭。4月11日,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51岁的李春友是沈阳市百花电器集团公司的一名部队军转干部。据他讲,去年6月11日,他满心欢喜地手持身份证和1997年获得的“中史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本科学历证明去报名参加律师考试,但被登记人员拒之门外,理由是:“教委不承认这个学历是国民教育 学历”,于是他拿着毕业证询问了辽宁省司法厅律管处、辽宁省教委、国家教委学生司、中央党校督导办等部门,但都没有明确的答复。2001年6月21日,他正式向国家司法部门就此事提出行政复议,3天后的答复是:“律师资格考试今年停考。在以后实行司法考试中如再不让你报名请再申请复议。”今年4月1日,他再次去报名要求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但结果与上次相同。他认为,不准其参加考试没有依据,与中央有关政策相悖,理由有很多,国民教育体制除国民教育外,还有党的教育(党校)、军事教育(军校)等,这些教育排除在司法考试之外是不应该的;中发(1983)14号文件、中发(1994)5号文件、中发(1995)11号文件、中发(2000)10号文件等都有明确规定:“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考试合格获取本科文凭的,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均属高等院校体制”,而《高等教育法》中也没有条款规定“中央党校不是高等院校体制”。
据了解,持李春友一样文凭的,沈阳市有很多人,想凭此文凭参加司法考试的有二十几人。
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内开庭正式审理此案,党校文凭到底可不可以作为司法考试的参考学历依据,到时就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了。本报将继续对此事进行关注。主任记者孙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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