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2日,郑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废止了3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了7个项目的14个收费标准。
废止的项目有:交通部门收取的铁路道口监护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漏征补办费、交征凭证工本费、交费凭证丢失补办工本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电子警察拍照公告费、机动车单项检测收费项目、驾驶员年度审验收费项目、机动车辆管理费、驾驶员安全学习费;环保部门收取的尾气净化器安装调试费、车辆噪声检测费、车辆尾气检测费;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的信息费;客运管理机构收取的联营车队服务费、审验合格证费、出租汽 车经营权证书费、企业资质年审工本费、企业资质标牌工本费,特业牌照、服务资格证、经营服务许可证费;建设部门收取的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房管部门收取的房地产逾期登记费;教育部门收取的计算机学习费;民政部门收取的非社会救济对象寻人查询费;流动人口管理机构收取的“三证”套工本费;老旧汽车更新领导机构收取的报废车辆延缓使用审核费;劳动部门收取的职介场地入网费、老年证工本费;工商部门收取的“营业执照”打印费、“营业执照”过塑费。
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有:公安部门收取的各种摩托车、农用三轮运输车、小型拖拉机检测费及违章停放机动车辆清障收费和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收费;房产交易部门收取的住房转让手续费;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拨)用地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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