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1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胡靖国)山西省沁水县端氏镇违反规定修建豪华办公大楼,增加农民负
担等问题现已查清,包括沁水县县长、副县长、端氏镇党委书记、副书记、镇长等在内的多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
纪、政纪处分。
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去年底播发《政府一栋楼百姓一座山——端氏镇加重农民负担调查》一稿后,引起了党中央
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山西省组成联合调查组, 在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组的指导下,对沁水县端氏镇违反
规定修建豪华办公大楼,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山西省纪委在通报中提出,“政绩楼案”暴露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上
,而是超越地方财力,不惜劳民伤财,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结果是既害了自己,又伤害了群众利益,影
响了党群关系,教训是沉重的。
严重违反规定修建办公大楼1998年3月中旬,端氏镇经端氏村同意,并与其达成协议,占用这个村士敏宾馆西侧
空地,以修建镇幼儿园的名义修建镇政府办公大楼,并承诺支付端氏村土地补偿费20万元。
3月下旬,镇政府在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开工修建办公大楼。后改址到金圪坨(现办公大楼所在地),未
办理手续就再次动工(土地补偿费仍按原协议执行,但至今未付)。4月18日县土地局在土地执法监察中,发现这个工程未
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责令其停工,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镇政府违法占用土地罚款2.52万元,并建议对责任人给予纪
律处分。
1999年4月,为了补办征地手续,镇长柴兆亮按镇党委书记冯文忠的意见,将上报县政府《关于修建镇政府办公
楼的报告》中占地时间由1998年改为1996年。柴又利用原任县土地局副局长的有利条件,指使土地局工作人员田忠强
,将1998年县土地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占地时间改为1996年,并伪造了一张处罚决定书,作为这一报告的
附件,办理了征用土地和建设立项的有关手续。
端氏镇在建楼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有关规定,既没有报建、招标,也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
截至目前工程仍未进行验收、决算。
建成的大楼总建筑面积4387平方米,预算总造价430万元(包括附属设施),大楼共6层砖混结构,铝合金窗
户。在办公室配备上,正职三间,副职二间,一般人员一间,镇政府工作人员共89人,人均占用办公面积约50平方米。在
办公设施配备上,除书记、镇长配备有29寸彩电和饮水机外,副职以上领导均配备了沙发、高级办公桌椅。新配备办公设施
总价值11.18万元。
擅自提高标准强行征收税费1998年以来,端氏镇为了盖办公大楼,违反农民负担统筹提取的规定,实行以镇为单
位计提,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和1997年预算额,突破县政府核定的一定三年不变的限额。
1998年至2000年一直按每人48元的计划指标征收乡统筹费,比1997年人均39.48元超出8.25
元,比县核定数人均35元超出13元。除1998年所收乡统筹费未超规定的限额外,1999、2000两年都大幅度超
规定限额进行征收,两年共征收乡统筹费257万多元,比1997年预算额累计超收103万多元,比县核定限额累计超收
125万多元。
这个镇还成立税费征收小组,强行突击收费。自1997年冯文忠担任镇党委书记以来,镇党委、政府基本上每年召
开2到3次村干部大会,安排部署税费征收工作,由镇干部、税务、村干部组成若干个征收工作组,分片分村进行征收。
1998年12月13日,税费征收人员与镇派出所民警、县地税局治安室人员商小和一起到苏山村通知苏言文缴税
费时,因苏态度蛮横,商便以苏“妨碍公务”为由,给苏戴上手铐,并将其带到镇派出所,随后移交镇地税所,镇地税所对苏
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理。由于负担加重,不少贫困村无力支付,有8个村高息借款14.4万元用于缴纳税费。
挪占专项资金顶风违纪敛财调查中发现,端氏镇大量挪用、多头占用专项资金,用于办公楼建设。这个镇修建办公楼
已支付工程款347万多元,其中挪用修建镇幼儿园、镇小学专项拨款14万元,镇农业中心水利贷款12万元,乡统筹费156
万多元,蔬菜大棚款25万多元,超生子女费5.5万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乱收费款13万多元。
1999年6月,冯文忠、柴兆亮商定,农村居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由镇机关人员参与集中搞,并将机关人员分成
10个组,每组4人,由班子成员和有经验的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每组必须完成4万元任务,并制定了具体奖惩办法。
在登记发证的过程中,有5个组长擅自作主,用“以罚代批”的形式,收取农户办证税费、罚款,每户2056元至
5446元不等,共收取25户、计6.5万多元。2001年度,全镇共收取办证及罚款36万多元,其中乱收费28万多
元。除120户发证外,尚有2100户已收费未发证,其中,以罚代批的25户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这个镇还以收取教育附加费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1999年11月,经请示冯文忠同意,端氏镇分管教育的党委副
书记张晋和镇教委主任宋保红擅自决定收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50元。学生凭学校开具的收据,年终回村解决。2000
年至2001年全镇7所中心小学以教育附加费名义共收取10多万元。
端氏镇定于2001年9月29日召开端氏籍在外工作人员的联谊会,同时举行办公大楼剪彩仪式,两班文艺宣传队
助兴演出。到会并参加剪彩的有端氏籍在长治、晋城、沁水工作的人员(其中处级干部15人)、沁县47个县直机关单位、
13个乡镇、6个林业工作站、40个驻镇单位和镇所辖32个村,共计500余人。端氏镇收受的礼金共18万多元,发放
纪念品等支出达4万多元。
山西省纪委已经责令沁水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组织审计部门对端氏镇修建办公大楼费用进行专项审计,责
令端氏镇党委、镇政府把1999年、2000年超收的乡统筹款尽快退还农民,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罚款全部退还,并要求
合理解决好大楼的使用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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