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水是生命之源,水又常给人类造成灾难。为了让水有百利而无一害,人们兴建了防洪、排涝、灌溉、发电等水工程。但是,许多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修建的水工程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为此,福州市出台了《水工程管理条例》,用地方立法的形式来规范水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这部地方性法规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福州市现有各类水库442座,机电排涝泵站1855座,水力发电站403座,江海堤防836.6公里,水闸986座。这些工程为该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影响了水工程的安全管理。
新出台的《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福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工程的统一管理。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投资兴建水工程。对水工程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该条例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水工程规定了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禁止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影响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建筑物与其他设施;禁止围垦造地,或进行爆破、采石、挖沙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性质和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对违反条例造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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