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老先生的妻子因患肺癌于去年去世,临终前留下遗言,要用自己投保的费用购买一台针对癌症治疗的仪器捐赠给医院。遵照妻子的遗愿,傅老先生委托上海蓝怡有限公司从日本进口一台价值46万元人民币的全自动便中血红蛋白诊疗仪。今年初,傅老先生将仪器捐赠给了公利医院。
公利医院接受捐赠后,向药监局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却是“仪器必须要经过药监部 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后,才能申请办理进口手续,否则,属于违法”。医院一时难办,于是这台仪器只能“睡觉”。据悉,这是本市贯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来,碰到的第一例进口医疗仪器纠纷。
药监局这是对病人的负责
记者最近在浦东新区药监局得到明确答复,无论是捐赠的还是购买的,严禁使用没有注册沔明的进口医疗仪器,否则被视为违法。
据药监局局长张慕洁介绍,国务院早在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使用医疗仪器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要检测一台仪器能否使用,最重要的是安全标准测试要通过,这是对病人起码的负责,如果医院连这些资料也难以提供,审批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卫生局也得到说法,医院要开展一项新的医疗、检查项目,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单凭感情做事是不行的。
在公利医院候诊大厅里,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病人。当记者把这件事来龙去脉讲清后,病人们都说,审批、得到注册证明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这样病人也会放心使用先进的进口医疗仪器,否则有什么事情谁也负不起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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