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政府颁布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于日前开始正式实施。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张泽忠近日向记者解释这个规定时称:从今年3月份开始,青岛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要完成不低于20个学分的继续教育,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晋升、评聘和续聘的重要依据———这是青岛市为完善终身教育制度,将继续教育纳入依法管理轨道的硬性规定。
青岛市在“规定”中,将四大类继续教育内容作为学分计算:一是培训类,根据参加培训的不同形式,如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行业单位组织的学术交流、专题研讨或出国留学进修等,按学时、层次分别折算成学分。二是自学类,凡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和自学考试者,凭单科合格证书和学员证,每门折算成一定的学分。对参加所在单位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安装、调试和重大技术项目改造,可凭有关证明计算一定的学分。三是科技奖励类,根据所获奖励层次的不同,计算一定的学分。四是论著类,按发表论著刊物的级别、作者位次,分别计算一定的学分。
青岛市在该“规定”中指出,若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制度,可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可追回单位所支付的学习费用。
据悉,将继续教育以法规的形式颁布并组织实施,在全国是首例。(记者 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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