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为省内外广泛关注的义乌涉黑团伙案,昨天上午9时如期由金华市中级法院在义乌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39名被告人在武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共有44名从北京、上海、杭州及金华、义乌的律师出庭为众被告辩护。庭内外戒备森严。涉嫌犯有6项罪名的该案主犯贾建军,昨天下午接受法庭调查。针对公诉人的各项指控,贾建军大多以“没说过”、“不太管”、“不知道”、“不清楚”作答。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贾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组织指挥故意伤害犯罪6起,致重伤3人、轻伤6人,寻衅滋事2起,强迫交易1起,非法持有枪支1支、子弹3发,行贿犯罪2次,数额13.4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在其本人所涉及的,组织、策划或参与的上述犯罪事实中,处首要分子地位,系主犯。
“这些人我大多不认识”
公诉人在陈述贾建军具体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时,贾建军翻供较多,对其原在公安、检察机关的供述大多不予承认,公诉人为此多次宣读案卷。对此,贾建军大多以“当时笔录没有细看”、“当时我差不多失去知觉”等理由搪塞。贾建军称,当天押上法庭的39名被告,除了陈东讯、陈旭民、朱流兵等9人外,他概不认识,更谈不上组织、指挥。他可以指挥的只有他公司和托运部的员工,也只有他们“比较听话”。他认识陈东讯是在1998年底,在绍兴柯桥时他只知道陈的名字,但还不认识。他与陈没有经济往来,也没对陈许诺什么,纯属“朋友之间帮忙”。
“我是合法经营”
针对公诉人有关贾建军自1993年以来发生在绍兴柯桥、义乌等地的多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事件的陈述,贾建军称,自己的托运部、公司都是有营业执照的,属合法经营,而包括“乐清人”、何玉平、支友祥等都是地下非法组货。他说,教训“乐清人”并不是他安排的,他是事后才知道的。至于教训支友祥,他承认在陈东讯多次提出要教训一番后,默许陈去实施的,他认为“这个人太缺德,他只顾自己的利益,不顾别人的利益,把找上门来的大货主介绍给别人,还三番五次地跟我要好处”。但具体谁去教训、怎么教训,他推说不清楚。对何玉平事件,贾建军称,他根本不认识何玉平,是听了朱流兵的汇报后,叫陈东讯安排人带带路,让人“吓唬他一下”的。后来,朱打电话告诉他何玉平已被砍伤的事,他很生气。至于公诉人指控他强迫交易的王小平一案,他辩称,王小平的托运部根本没有60万元的利润,而是亏损的。双方当时谈的很愉快。
“我到现在还没碰过枪”
公诉人指控,1996年9月,被告人付文宝在绍兴柯桥从四川人“阿良”处联系购买仿“六四”式手枪及子弹,交给被告人贾建军用于防身。对此,贾建军辩称,他到现在也没有碰到过枪,也没有叫付去买过枪。当时,付在柯桥开至金华的托运部,没地方住,就与他合租。那时,他经常受到“四川人”的威胁,付拿来了一个塑料袋,但他没有碰,是否枪也不清楚。试枪的事,他是事后才知道的,他也没试过。车开到山脚后,付进山去试的,他站在山下抽烟。至于枪是否在公共场合使用过以及去向,他都说不清楚。时报记者黄一钢
公诉人指控贾建军的罪名是否成立,法庭今天将继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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