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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职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河南省出台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6日08:1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为维护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称工作的健康发展,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 《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如实总结工作成绩,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责任人是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不得为不真实材料提供证明。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应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停止其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蓄意作假、集体舞弊的单位停止其两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或政纪处分;有关组织和经办人蓄意隐瞒事实为申报人员的虚假评聘材料提供证明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通知》要求,在职称工作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组成人员应认真做好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学科组)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申报人员接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还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职称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未经相应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建立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得擅自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得制发与我国和我省职称政策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各级人事(职称)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职称政策公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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