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4月15日电(记者梁国栋 特约记者郭春雨) 曾在吉林省长春市轰动一时的“刨锛”案罪犯付光仁和“6·30”抢劫及抢劫枪支弹药案主犯李玉海、荆铁山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今日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41岁的罪犯付光仁,高中文化程度,家住长春市东岭小区。1997年夏至2000年初,该犯在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等地,趁夜以“刨锛”为主要犯罪工具,大肆 进行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活动。2000年1月23日夜,付光仁在长春市南关区永春小区14楼2门4楼缓台处,持“刨锛”击打被害人全某头部,致其死亡,抢走全某随身携带的4000多元钱及手机一部。1999年7月18日晨,付光仁在长春市南关区西四五马路乐礼胡同附近,持“刨锛”击打出租车司机王某的头部,致其死亡,抢得出租车价值人民币126000元。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付光仁在3年时间里共实施杀人、抢劫、盗窃、抢夺犯罪19起,杀死4人,致4人重伤、5人轻伤,抢劫款物共计人民币四十多万元,抢夺财物人民币一千七百余元。故依法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同时判处付光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抢夺罪分别判处其6年和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今天同时被依法执行死刑的罪犯李玉海,男,34岁,家住长春市南关区东岭新升村。同案犯荆铁山,男,36岁,家住长春市全安广场派出所管内10委。二犯均为无业人员。2000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李玉海、荆铁山勾结同案犯刘勇、孙刚(在逃),携带从荆铁山家中取来的作案工具,窜至长春市政集团公司办公楼内,持刀威逼将更夫捆绑后,由李玉海、孙刚撬开经理室及保卫处内卷柜,抢得手枪4支、子弹八十余发、人民币16.8万元、美元5000元,共计抢劫钱款合计人民币二十余万元。此外,李玉海、荆铁山、刘勇还在其他地方大肆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其中,李玉海参与抢劫作案18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75.7万元;参与盗窃作案11起,盗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1.6万元。荆铁山参与抢劫作案17起。其中,致被害人重伤1人,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67.2万元;参与盗窃作案19起,盗窃得款物合计人民币16.5万元。刘勇参与抢劫作案3起,抢得款物合计人民币40.3万元。经长春市中院一审,吉林省高院二审并核准,依法以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李玉海、荆铁山、刘勇死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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