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17日消息: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山道村违反政策,长期按人头征收集资款,广大农民苦不堪
言。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尖峰镇山道村村民黄奇,给记者看了一纸《关于冬修水利集资款的通知》:“根据县委、县政府
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委、镇政府的指示精神并规定,今冬明春冬修水利集资款的规定,按第二轮土地享受分田的人头算,每
人20元。以上通知, 要求各农户要按时、按质量、按任务完成。逾期不缴交或抗拒不缴的农户按村规民约严肃处理。处理后
并押送政法机关处理。特此通知。”
黄奇说:“通知是去年11月26日发的。这种明显违反中央政策的集资款,为什么还要我们交?”。
黄泽育、符成文等村民,拿出了山道村委会2000年打的白条“交来冬修水利集资款50元”、2001年盖了公
章的收款收据“山道田洋整治集资款5人100元。”
他们找来了《农村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件汇编》,翻到第214页:“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还拿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上面写着:“从事农业生
产的农民不再缴纳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对农民应承担的税费,将由有关部门以纳税卡、纳税通知书和农民负担监督卡
的形式通知广大农户,对此之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费、集资等,农民群众有权拒绝缴纳。”
海南省农业厅、省监察厅印制的《海南省农民负担监督卡》规定,农民应承担的三项税费是:村提留、乡镇统筹、水
利工程水费。没有规定农民必须缴纳集资款。
拿着农民们给的收据,记者找到了山道村支部书记邢福新。邢福新说:“征收田洋整治集资款,是去年年中农业开发
,一事一议村里统一收取的。12届镇人大通过了。我不知道征收这一款项对不对,反正是执行任务。”
村民反映,这一集资款从1996年开始年年收,2000年名义是“冬修水利集资款”,2001年名义是“田洋
整治集资款”,怎么说是去年才一事一议的呢?邢福新对此解释说:“这是全镇统一规定的,我们不收不行。现在确实不用交
集资款了,但我们村统一开发田洋,还是应该交。”
山道村60多名村民向记者反映,村干部非常野蛮地强行到黄世光、黄泽育等村民家里拿稻谷抵集资款。村民强烈要
求村委会向他们说明收集资款的政策依据,全村1800多人1996年以来每年交的集资款,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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