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静虹)为确保学生公寓用品质量,杜绝“垃圾棉”、“黑心棉”事件发生,日前,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对2002年全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用品实行集中采购。未参加集中采购的学校,不得向学生销售公寓用品。
据了解,2001年,省教育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了学生公寓用品集中采购定货会议,全省90%以上的高校新生和部分中专学生用上了经集中采购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公 寓用品和生活用品。
今年参加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学生公寓建设开发管理单位。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把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民办公助二级学院、校外办学点、异地校区、社会力量兴建的学生公寓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消灭管理“盲区”。未参加集中采购的学校,不得向学生销售公寓用品,也不得以向厂家提供场地等其他方式向学生变相推销。凡违反规定、导致不合格学生公寓用品流入学校的,除追究采购单位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据悉,为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教育厅将邀请公证人员对采购程序进行公证,聘请有关专家、学校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担任评委,投票确定入围厂商,并邀请各新闻单位进行舆论监督、对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报道。集中采购活动于4月24日—28日在省会北方大厦联合举办,现已开始接受报名。联系电话0311—7058929,传真:0311—705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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