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件假冒商品,39000张假冒商标,被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两封两解,最终造成证据灭失,伪劣产品继续泛滥。这事发生在全国打假高潮之时,着实令人莫名其妙。
广东东莞佳力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佳力公司)从1998年开始与新疆新蕾商贸公司(下称新蕾公司),经营佳力公司生产的建筑装饰贴面板系列产品。1999年,新蕾公司正式成为佳力公司在新疆的唯一一家代理商。
2001年8月底前,新蕾公司每月销售佳力公司的产品在500万元以上。从9月份开始,新蕾公司从佳力公司的进货剧减至200万元左右,这使佳力公司颇为不解。他们派员到乌鲁木齐作了一番调查,发现新蕾公司在乌市近郊八家户村租了近500平方米的房子,印制了大量佳力公司的商标,从各地购进低价贴面板,在八家户村这处“厂房”里加工,贴上佳力商标,投放市场牟取暴利。佳力公司初步推算一下:从2001年9月到年底4个月里,新蕾公司贩假的销售额不下2000万元,由此以劣代优的行为给佳力名牌、给佳力公司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2002年初,佳力公司将新蕾公司的造假行为举报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打假办公室立即派员赴疆,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自治区质监局)和公安人员配合,从新蕾公司八家户村的造假点查出大量假佳力商标和已经成品的假冒佳力公司的红榉贴面板。
这一次的突击检查,自治区质监局共查封新蕾公司印制的假商标39000张,假冒贴面板系列产品171件。然而,这家行政执法机关到此止步,对新蕾公司的造假行为未作进一步地查处。
佳力公司于2月5日将新蕾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诉前保全的申请。乌市中院当日立案,并在佳力公司提交200万元担保费用后,将171件假冒产品予以查封。
就在这时,自治区质监局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布对171件假冒商品解封;同时,新蕾公司也向乌市中院要求用200万元的现金换回被查封的假货,乌市中院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冻结新蕾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后,将171件假冒商品解封167件。自治区质监局的一封一解,加上乌市中院的一封一解,致使这批假冒商品流入市场,打假的证据也由此灭失。在乌市中院查封这批假冒商品时,佳力公司曾同时要求查封已封存在自治区质监局的39000张假冒商标,法院未予理睬。
佳力公司在新疆打假,举步维艰,他们将事情投诉到首都新闻单位。3月8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本报记者赴疆采访,问及法院为什么将查封的假冒商品解封?答曰:质监局已认为“证据不足”而解封,我们也就没必要再封它了。
也许是乌市中院自觉如此处置不妥,在记者采访的当日下午便作出《民事裁定书》:一、查封质检部门查处被申请人(注:新蕾公司)伪造并侵权使用申请人(注:佳力公司)注册商标案的卷宗及收缴的伪造标识和案件音像资料;二、查封被申请人自1999年至2002年2月7日的全部财务账簿。然而,封存在自治区质监局的那39000张假冒商标,早已被质监局解封还给新蕾公司了。问及质监局为什么要这样做?答曰:佳力公司告到法院,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已不再管,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封存了。
剖析乌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也颇耐人寻味:
它列举申请人“请求保全证据”共3项,除它裁定的两项外,还请求保全“本院已查封的被申请人170余件贴有标识的装饰板”,对这一项申请法院未作裁定,它也无法实施保全了,因为它已把这些造假证据还给造假人了!
伴随着这份耐人寻味的《民事裁定书》的还有自治区质监局监督稽查处写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执法督查司的《关于对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广东佳力木业有限公司产品案件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这份报告通篇指责佳力公司,对于新蕾公司的造假、售假却只字不提。当向监督稽查处的一位负责人问及:八家户村的那处造假点及从那儿查出大批贴有佳力公司商标的假冒商品一事,应作何解释?已由该处查封的39000张商标是不是假冒佳力公司的?这些真实的假东西是不是证据?这位负责人不是不加可否,就是答曰:“没想过。”
最近,中央已将建筑材料列为打假的重点之一,那么,发生在新疆的这宗案件,是不是也应为列为重点案件而予以必要的重视呢? (郑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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