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祁军被判死刑
本报沈阳4月16日电(记者霍仕明通讯员刘黎明)今天上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抚顺市少女小兰被歹徒残害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祁军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3月12日晚6时许,被害人小兰外出借书,这天恰巧是小兰的生日,尽管家境贫寒,但远方母亲遥寄的问候令小兰满心欢喜,当她骑车行进在回家的路上,离家30米处时,竟发生了令她一生都难以忘却的巨大灾难。凶残的歹徒祁军把小兰拽下自行车,先是施以殴打,继而用刀锯残害,致使被害人小兰的下体受到严重损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
恶魔祁军的恶行被媒体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今天就有国内多家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并有数千群众自发前来旁听庭审。由于依法不能公开审理,记者和群众都等在法庭的外面等待宣判。
辽宁省法院系统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力重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女法官王芙担任主审法官。由于小兰目前病情严重,正在医院治疗,故并未到庭,被告祁军的家属也没有参加旁听。
在法庭上,法庭就检察官出示的证据进行了指证,被告祁军对其主要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祁军无视国法,曾因流氓罪被劳动教养及判刑,却无悔改之意,此次又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残害少女,其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照刑法234条2款之规定,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祁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近2000名旁听群众在大法庭内鼓起掌来,对法院判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祁军死刑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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