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刘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上海市一病儿父母将一家医院告上法院,索赔一百余万元。据悉,这是上海法院受理的首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医疗纠纷案件。
孩子的母亲陈某今年47岁。陈某13岁时,其二弟被确诊患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简称DMD,是绝症,患者一般活不过20岁)。医生告诉陈某,DMD基因生育的后代,男性的基因 发病率为50%,而女性基本不发病,所以要牢记生孩子要生女不生男。
1984年,陈某结婚并怀上男婴,牢记医生忠告的她决定把孩子打掉,但遭到婆婆和丈夫的反对。抱着赌一把的心态,陈某把孩子生了下来。1986年,陈某与丈夫离婚,也就在这年,孩子被确诊患有DMD。
1990年,陈某再婚并怀孕,又是男孩。同年7月16日,陈某夫妇来到上海某医院作DMD产前诊断。医院免费为陈某做了化验。结果表明,胎儿各项指标正常。数月后,小生命降生了。
一晃10年过去了。2000年11月,陈某已经9岁的小儿子经医院诊断也患了DMD。
据陈某丈夫称,当年医生肯定地告诉他,化验指标都是好的,可以生。陈某说,他们是因为相信了医生的鉴定,才决定生男孩的。医院方面则称,化验单显示,胎儿指标的确很正常,但医生当时绝对不敢打保票让陈某生孩子。因此医院只出具了化验单而没出诊断书,生孩子是这对夫妇自己做的决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已于4月12日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掌握国航坠机事件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