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4月17日消息:台北讯,希腊籍货轮“阿玛斯号”在台湾垦丁龙坑海域搁浅漏油事件,在经过一年三个
月后,台湾当局“环保署”终与“阿玛斯号”船东签订协议获得赔偿。
台湾方面此次获得的赔偿为油污清除处理费用新台币6133.6129万元,而第二阶段的生态复育索赔将继续协
商。据称,这是针对海洋污染事件由台湾当局索赔成功的首例。
2001年1月14日,希腊籍货轮“阿玛斯号”在垦丁龙坑海域搁浅漏油,事后当局“环保署”成立跨部会应变小
组,并展开油污、铁砂清除及船体搬移工作。油污及铁砂于去年7月清除完毕。而船体因为经多次台风拍打已碎成多块,移除
困难度增加,目前正由当局“交通部”评估处理方式。
据悉,“阿玛斯号”漏油污染台湾垦丁龙坑生态保护区及邻近海岸,造成生态浩劫。鱼贝类、海菜大量死亡,甚至往
后几年都无法收获。当时台湾“农委会”委托学者评估,仅渔业损失就逾一亿元新台币。
去年3月,当局“环保署”委托法律事务所,向船东索赔油污清除费用9300多万元新台币、生态损害及复育约9
亿多元,合计约10亿元。至于渔业求偿,将由屏东渔会自行向船东索赔。
对于协议赔偿金额和当时估算的索赔金额有3000多万元的差距,当局“环保署”表示,因双方对船舶、飞机等航
次出勤单价费率的看法不同,经协议后已取得双方都同意的费率。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掌握国航坠机事件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