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
慕马案引发了沈阳政坛乃至中国社会的地震,按常理说,新上任以及继续留任的官员均当抱“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
态度,深怀爱民之心,多思富民之策才对。
不料竟出现了“原来给钱办事,现在不要钱也不办事”的官场风气,称之为“反腐 败后遗症”。
反腐前的“幸福生活”和反腐后的“清汤寡水”对比迥然,一些官员由此产生巨大心理落差不足为奇。问题在于所谓
后遗症暴露出了一种不无市场的官场心态:官不谋私,天诛地灭。
基于此种权力寻租的终极驱动,“不要钱”的潜台词就很明显了:不是不要,而是不敢要,时机问题而已。
老百姓碰多了这类软钉子,自然就会萌生一种心理:想办成事还得给钱,并且要偷偷地给;如果人家不要你的钱,那
可能因为人家觉得你“靠不住”(事后可能检举揭发),这事多半办不成。
相信许多人会有类似共鸣。比如屡禁不绝的医生收病人红包问题,假如医生不收红包,你是不是会担心他不给你好好
开刀、好好麻醉?
一旦这种心理蔓延,被一个社会广泛认同,显然,这个社会的施政者是不可能获得人民的敬意的,遑论民望。
同时,秉公守法的好公民因为办事屡屡受挫,坚守的信心当然也会受到挑战,这就更关乎民风大事了。
从深层次说,沈阳“反腐后遗症”实际上提示:有必要寻找养廉的第三条途径,即在官员不违法乱纪的前提下如何保
证施政的公正和效率。
目前中国养廉更多的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一是“惩腐养廉”,二是有限度的“高薪养廉”。尽管国家统计局中国经
济景气监测中心调查显示反对加薪比例高达41%(主要原因是农民、下岗人员更需要钱,以及加薪可能增大机构改革人员精
简的难度),但实际上自1988年以来连续五次加薪,许多公务员目前薪水与1999年相比已经翻了一倍。
关于第三个途径,尝试之一是引咎辞职,像广州、武汉都已提出今年将试行这个通行于许多西方国家的制度。
像南京根据万人评比政府机关作风罢黜相关负责人,固然有不尽合理的地方(比如事关民生的部门遭受批评明显多于
务虚部门),但显然也是“寻找第三条腿”潮流下的一种尝试。
要进一步保证施政质量,干部任命制的改革,公选、公推乃至香港即将推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都是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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