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防止在职务晋升时随意放宽任职资格条件,超职数、超比例晋升等问题的发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务晋升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务晋升,必须以编制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为依据,在规格、职数和比例内进行,禁止搞变通,超规格、超职数和超比例晋升。除 省、地(州、市)党委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有特殊规定外,不准随意放宽或改变职务晋升的条件。实行竞争上岗的职位,要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击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硬性条件为:县以上人民政府记三等功以上或拟晋升前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并且实绩为本单位群众所公认。
凡违规晋升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批准;单位自行晋升的,人事部门不予兑现工资待遇;正在拟议中的,要立即停止;已形成事实的,要立即纠正和妥善处理;单位职数和比例已超的(除省委另有规定外),不得再晋升。凡职务晋升中发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要追究党委(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韩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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