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平市和延平区、顺昌县分别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原顺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建等6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一审宣判;同时还对徐捷等24人宣告终审判决,其中徐捷等4人已被执行枪决。
经审查,李建从1996年至2001年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669500元以及黄金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其中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徐捷、游建国等 人贿赂的钱物合计25万元。更为恶劣的是,李建与徐捷、游建国等人关系密切,明知他们开庄聚赌、暴敛钱财,非但不组织力量查处,还出面说情,使其逃脱法律制裁。1999年6月,在全省“打黄扫非”专项斗争部署后,李建还打电话告诉游建国,通知其与徐捷收敛赌博活动,以免遭到打击;2000年9月,游建国因重大伤害案出逃在外,其间,游建国打电话向李建探听消息,李建既不规劝其投案,也不向组织汇报,使其逍遥法外。
昨日,经省高院核准,徐氏犯罪集团中徐捷、游建国、李育彬、张仁军等4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同时,经南平市中院一审,决定对原顺昌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建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以受贿、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等罪,对原顺昌县公安局副局长裴浙闽、曾担任顺昌县元坑派出所所长的薛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原顺昌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中队长范兴发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曾担任顺昌县城关派出所所长的高洪执行有期徒刑6年,对原顺昌县公安局水南派出所所长陈宝国判处有期徒刑6年。
(本报记者魏洪平/通讯员/余坚/林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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